在足球比赛中,间接任意球开出后若主罚球员“二次触球”,是否构成犯规、是否需要重新判罚,是不少球迷容易混淆的规则点。关键在于:**主罚球员在球被其他球员(无论队友或对手)触及前再次触球,即构成违规**。
根据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3条,踢任意球(包括间接任意球)时,主罚球员必须确保球被踢出并移动后,才能由他人再次触球。如果主罚者自己在球未经其他任何球员触碰的情况下第二次踢球、用手碰球,甚至用身体其他部位再次控制球,都属于“二次触球”违例。此时,无论球是否进门,均不能算作有效进球。
一旦发生二次触球,裁判应立即鸣哨,判由对方在违例地点踢间接任意球——**不是重罚原任意球,而是转换球权**。例如:A队获得禁区外间接任意球,球员直接射门但球未被任何人碰到就入网,此球无效;但如果该球员踢出后自己又补一脚,哪怕球没进,也因二次触球被判犯规,B队获得间接任意球。
值得注意的是,VAR通常不会介入此类判罚,因为二次触球属于“程序性违例”,只要裁判当场识别即可处理。而球迷常误以为“只要球动了就能再碰买球站”,其实规则强调的是“必须经他人触碰后”主罚者才能再次参与。这一细节正是争议和误解的常见来源。
